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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桢记第566章 凭玉须颁罪己诏止车应受直臣章

卷首语 《大吴史?德佑政要》记曰:德佑十又四年四月十有七日帝萧桓御乾元殿面北而跪亲制罪己诏。

时殿中烛影摇曳红光盈室玄夜卫指挥使周显持镇刑司贪墨账册跪呈御前。

帝掷笔于地墨汁溅染御袍前襟泣而言曰:“朕承大统一十有四载竟令豺狼盘踞朝堂忠骨曝于荒野此诚朕之罪也!”《镇刑司档?勘合录》补曰:诏成之际帝取镇刑司郑屠所献狼毫笔断其锋而掷于丹墀血珠渗于诏纸末行 “罪在朕躬” 四字之间。

镇刑司旧吏欲夺诏焚毁玄夜卫千户李焕以剑格之剑锋斫入御案三寸许木屑纷扬帝拍案厉喝:“敢动此诏者朕必族之!” 凭玉须颁罪己诏止车应受直臣章。

古之贤君常自省察纳雅言国祚长。

秦皇自恃功盖世不纳忠言致国亡。

汉武晚岁知悔悟轮台罪己补沧桑。

唐宗虚怀听谏语贞观盛世谱华章。

明皇后期疏忠良安史之乱国运伤。

君若贤明臣心聚上下同德绽荣光。

愿君常记兴亡事莫待临危始惶惶。

德佑十四年四月十七日罪己诏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朕以凉薄之德嗣守大吴社稷一十有四载。

自践祚以来夙兴夜寐兢兢以思臻郅治之境然德薄才疏终致天威震怒民怨鼎沸。

今痛自反省罪愆有五敢以赤诚之心昭告天下: 其一失于察权致蠹虫窃柄。

镇刑司掌刑名缉捕之责本为朝廷耳目然历任指挥使李谟、郑屠之徒结党营私贪墨无厌。

据玄夜卫所查账册李谟在任之时私设 “黑籍”凡有不从其贪腐行径者辄诬以 “通敌” 之名下于镇刑司诏狱严刑拷掠至死方休。

边军粮饷十扣其七致使大同卫将士 “身中七创而犹战断粮三日而不降”其惨状闻之令人泣血。

朕竟为其蒙蔽此朕之罪一也。

其二怠于听断纵容官官相护。

往岁岳峰一案起镇刑司竟与北元暗通款曲坐视忠良受戮。

玄夜卫查获岳峰就义前血书言 “李谟账册在东瓮城”然镇刑司旧吏百般阻挠欲毁证灭口。

更有廷臣弹劾边军 “越职干政”朕竟未能立时明察致使忠魂悬首城头达三日之久此朕之罪二也。

其三轻忽边患致忠烈蒙尘。

北元犯境大同卫孤城困守三月有余朕轻信镇刑司 “援军即至” 之奏竟未发一兵一卒以援。

及谢渊率军破围方知城内军民 “易子而食犹死守城门”。

岳峰临刑之前刻字 “镇刑司郑屠”指节崩裂而志不屈朕竟未能早除此奸佞之徒此朕之罪三也。

其四蔽于佞言致法度隳坏。

镇刑司私设 “剥皮实草” 之刑凡弹劾其罪者皆遭此厄。

永熙年间御史张弘直言镇刑司贪腐竟被诬以 “妖言惑众”腰斩于西市。

朕当时偏听镇刑司一面之词未加详查此朕之罪四也。

其五罔顾民生酿成膏肓之疾。

边军饷银遭克扣百姓赋税却日增。

山东旱魃肆虐朕虽下诏蠲免秋粮然镇刑司与地方官相互勾结“已征作未征未征作已征”小民终未得实惠。

更有甚者强占民田以为 “皇庄”致使流民遍野此朕之罪五也。

罪证昭彰朕心惶惧。

自岳峰血书现世玄夜卫历时三月查抄镇刑司私库得黄金十万两、田契千顷账册之中“郑屠分润三成”“李谟暗通北元” 等语历历在目。

更有大同士民张老栓呈献北元焚余残纸其上 “东瓮城砖窖十字记” 与现场勘验吻合。

铁证如山朕方知庙堂之上豺狼环伺;边疆之外敌寇眈眈。

今行雷霆之举以正纲纪: 一、镇刑司指挥使郑屠、镇抚使王焕等二十有三人着即押赴午门枭首其亲族三代不得入仕; 二、罢黜六部尚书以下贪墨官员百余人玄夜卫分赴各省重查历年税赋账目; 三、追谥岳峰为 “忠武公”厚恤大同卫殉难军民每户赐田十亩、白银百两; 四、改镇刑司为 “理刑院”归玄夜卫节制凡重大案件须三法司会审; 五、开 “直言路”臣民可诣阙上书有能指陈时政者量才擢用。

朕痛定思痛必改弦更张。

朕尝闻 “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今当洗心涤虑以赎前愆。

自今日始朕每日辰时听政未时亲阅奏章申时接见言官。

若再有蒙蔽圣听、贪赃枉法者朕必效法神武皇帝 “剥皮实草” 之制虽亲贵亦不宽宥! 罪在朕躬不敢诿过。

朕深知 “君者舟也;民者水也”今水覆舟危朕当负荆请罪。

诏下之日朕将素服减膳于太庙斋戒三日亲祭岳峰等忠魂。

若天谴不息朕愿以身为质祈上苍垂怜佑我大吴黎庶! 布告天下咸使闻知。

德佑十四年四月十七日 岳峰绝笔对皇帝书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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